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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诚信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9-28
来源:
各地区、各专业委员会、各会员企业:
二O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商会第九次常务理事会通过了《关于在会员企业中开展创建诚信企业活动的决定》,一年多以来,广大会员企业根据商会的要求,努力提高诚信经商的自觉性,积极采取措施,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在经营活动中坚守诚信底线,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提高质量,改善服务,企业的业务不断拓展,在社会的信誉日益提高,树立了闽商良好的形象。为了深入贯彻全国工商联关于开展以守法诚信为中心的理想信念教育活动的精神,为了推动会员企业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提高诚信从商的水平,商会决定在会员企业中开展评选诚信企业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遵循自愿、公平、公开、公正、客观、动态监督的原则,通过信用评价,推进商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会员企业市场竞争力,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树立诚信模范,开展学先进、赶先进活动;推动各专委会检查落实《行业自律公约》。
二、依据:《公司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对企业诚信经营的要求。
三、等级划分:
A级:较好,信用能力较稳定
AA级:优良,信用能力可靠
AAA级:极好,信用能力很强
四、评选程序:
1、企业申请。
2、各地区、各专业委员会推荐。
3、提供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2)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4)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5)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6)荣誉证书复印件;(7)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8)ISO质量体系认证书复印件(盖章);(9)环保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盖章);(10)先进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
五、申报时间:从文件发出之日起到2015年10月31日止。
六、奖励办法:
1、以商会名义授予企业“诚信企业”牌匾。
2、在商会网站、会刊、宣传栏上进行宣传。
3、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参加评选“山西省诚信示范企业”。
推荐、评选先进企业的活动,是商会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是创建文明单位的重要举措,也是会员企业树立形象,提高竞争力的需要,请各地区、各专委会高度重视,认真摸底,做好企业申请和专委会(地区)推荐工作。要把推荐评选过程作为促进会员企业诚信建设的过程,通过开展评选活动,进一步提高诚信经商的水平。商会将为会员企业建立诚信档案,并作为表彰优秀企业的依据。
山西省福建商会
二O一五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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